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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8月10日消息,为进一步规范指数基金产品开发业务,提高指数基金开发效率,深交所对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指数基金开发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深交所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指数基金开发》(深证上〔2021〕78号)同时废止。
《指引》共九条,围绕基金管理人开发指数基金的准备工作、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、指数基金开发程序等作出针对性规范。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,将非宽基股票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6个月修订为不短于3个月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——指数基金开发(2023年修订).pdf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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